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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命名表彰第十批市直“文明机关”的决定
根据《市直“文明机关”创建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 2006年底,市直文明委对市安全生产管理局等3个提出申报市直“文明机关”称号的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,并报经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,认为市安全生产管理局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市轻工协会等3个单位符合“文明机关”的标准,决定授予“文明机关”称号,并进行表彰。
市直文明委希望,受到命名表彰的“文明机关”,要戒骄戒躁,再接再厉,扎实工作,开拓进取,努力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,创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载体,拓展创建“五型机关”、“四好科室”活动的内容,为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再创佳绩。
市直文明委号召,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委、市政府“四城联创”工作的要求,继续大力开展“文明机关”创建活动,并不断注入新活力,丰富新内容,提升新形象,为我市“四城联创”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!
淮南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2007年3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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